非礼致伤恐吓乘客,Grab大仔判入狱41个月
一名Grab大仔面对非礼、致伤和恐吓女乘客的控状俯首认罪,被判入狱41个月。
此案今天举行首天审讯,39岁被告莫哈末依祖旺改口认罪,安邦推事庭法官哈丝琳达即宣判上述刑罚。
法庭对伤人指控宣判12个月监禁,而非礼和恐吓指控的刑罚分别是14个月及15个月监禁,所有刑罚即日起分开执行。
恐吓要杀死受害者
受害者是私立学院生,现年19岁。案发当天,她乘搭被告的轿车返回宿舍。
首控状指出,被告蓄意致伤受害者,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,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1年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被告也承认使用暴力以非礼该名女学院生,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,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,或任何两者。
第三控状指出,被告恐吓要杀死受害者,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,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。
被告于去年9月11日早上11时45分,在乌鲁冷岳森林保留区犯下3项罪行。
捶打前额和掐颈项
根据案情,受害者于案发当天在马鲁里花园的学院前乘搭被告的迈薇轿车,以回去宿舍。
开车数分钟后,受害者发现被告使用的道路并非前往宿舍方向,进而质问被告,惟被告不理会并继续驾驶。
被告较后将轿车停放在森林保留区,然后离开司机位并扑向坐在后方的受害者,捶打她的前额和头部,及掐其颈项,恐吓受害者若不乖乖就范,就会杀死她。
被告命令受害者坐在车内前方及非礼她,然后邀约她前往酒店发生性行为。
受害者感到害怕,并建议前往吉隆坡一家酒店,被告同意及驱车前往位于文良港一家酒店,车子一停下,受害者立即逃走,前往一家修车厂求助。
被告没聘请辩护律师,在求情时说,其妻子流产,需要养活一家人,包括年老患病的母亲,因此要求轻判,刑罚从在去年被捕当天算起。被告也育有一名孩子。
主控官莱哈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施予相称刑罚,因为被告无法控制本身的欲望,以致身为学院生的乘客成为受害者,导致她害病及精神受创,影响学业。
Comments
Post a Comment